“获奖证书”将与招生“硬挂钩”
——潍坊市学生标志性成果纳入高中招生
本报讯 3月12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按照这一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学生在学科竞赛、征文大赛报刊发表文章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都与高中招生挂钩。这也标志着我市中考唯分数为依据的录取模式的终结。
按照我市中考改革的意见,作为学生综合素质集中反映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竞赛获奖成果;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及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征文大赛、影展、书画展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
4、艺术等级考试成绩;
5、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的优秀负责人、优秀校园电视台及文艺活动节目主持人、校内外大型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6、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
7、其他能够反映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等。
据悉,根据学生的标志性成果,高中学校将对学生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并按照其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该项成绩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与高中招生“硬挂钩”。学生综合素质成绩优秀,可适当降低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录取。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市中考录取唯分数录取时代的终结,也标志着中考录取趋向多元化模式。(潍坊晚报记者 王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