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传入中国20年来,在考级机构、考生人数、考级专业等方面均有突破,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在本次两会上,傅庚辰、金铁霖、宋祖英等3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提升艺术考级的法规层次,尽快出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条例》。
起源于19世纪末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最初是由英国皇家音乐厅教育机构兴办的一种以器乐为主的校外音乐考级制度。20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傅庚辰为此提供了详细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有考级机构84家。其中,跨省市的机构11家;他们的承办单位589家,同时在新加坡及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开展活动;考试评委9645名;考生年突破100多万人,2006年甚至达120万人,而且数字还在增长。这不仅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做出了重要贡献,还拉动了文化内需100多亿元,在经济建设上也做出了重要贡献。考级已成为一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大事,影响很大。
同时,在艺术考级的建设上,2002年6月颁发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7月又进行了修订。考级专业体系建设、教材及管理、考级评委、机构等得到加强,考级专业涵盖音乐、舞蹈、美术三大门类数十个专业。其中,民族民间器乐、民族民间舞蹈、中国画等属我国的考级所独有,具有中国特色。可以说,考级普及了艺术教育,提高了考生、家长及整个社会对艺术的认知,提升了整个民族的素质、储备了艺术人才,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傅庚辰委员指出,我国的艺术考级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没有取得资格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二是考级标准混乱,收费标准不一。三是专业设置随意、不规范、不统一。四是辅导老师水平良莠不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艺术考级的正常开展和健康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国务院提升艺术考级领域的立法层次,尽早出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条例》,以切实推动艺术考级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