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教办字[2009]36号
关于印发《潍坊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和发展学校的传统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特制定《潍坊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潍坊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暂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学校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健全,领导班子重视艺术教育工作。
2.有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有较完善的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3.对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定期研究、检查;工作计划、小结等档案资料齐全。
二、重视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工作
1.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按有关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艺术课并考核落实。学校开设特色项目的艺术类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2.重视相关学科艺术教育的渗透工作。
3.按要求配齐合格的艺术教师,有一支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有奉献精神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稳定,提高业务水平的措施有力。
三、广泛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
1.校园艺术活动经常化,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月、周),全校学生、教师人人参与。要求每个学生掌握一项音乐技能或一项美术技能。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举办每年一次艺术展演活动;学校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县的各项艺术比赛;特色项目在市、区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3.潍坊市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中小学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专项集体项目比赛;一年举办一次单项个人比赛。
4.建立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组建民乐、交响乐、铜管乐、吹打乐、电声乐队以及合唱团、舞蹈团、书画社团等各类艺术团体;学校要组建以合唱团、舞蹈团、戏剧文学书画社团和乐队为主的艺术团队,学校逐步形成“三团一队”和“一生一特长,一师一专长,一校一特色,一县一品牌”的艺术教育培养模式。
参加艺术类社团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占学生总数比例不低于50%,做到指导落实、计划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场地落实、效果显著。
四、建立评估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和理论研究
1.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教师艺术教育实绩作为业务考核、职称评聘依据之一。
2.定期表彰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在艺术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展演比赛情况确定获奖辅导教师和学生纳入政府教学成果奖和标志性成果。
3.按要求配备并使用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教学器材设备、资料;确保艺术教育经费投入。
4.重视教科研的结合,加强艺术教育理论研究,做到有课题、有队伍、有经费、有成果。
5.每年进行专项督导评估,评估验收认定一批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市级学校艺术团(合唱团、民乐团、舞蹈团、书画社团等)。
五、根据惠民服务宗旨,争取社会支持,创设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实现学校与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共享,加快艺术教育发展
1.能充分运用社会艺术资源;能与艺术培训学校(机构)、俱乐部、歌舞团、画廊、协会、企业文化、艺术馆、少年宫等场所进行教学培训、节目排练、开展艺术教育项目交流与合作活动。能依靠社会艺术教育资源与艺术专家形成教学合力。能多渠道筹集艺术教育资金,添置更新艺术教育设施设备。
2.能够充分发挥学校俱乐部或社团组织、社会力量、家长等资源优势;能实现国办学校与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合作共赢;重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参加活动必须报批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重视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
3.打造艺术展演精品工程,培植有影响力的学校艺术团,书画家、歌唱家等并成为艺考新的增长点,不断成为素质教育新亮点;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对外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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