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06年度《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证书》的通知
艺考中【2006】001
各考级机构: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在考官条件、申报程序、评审机构等考官资格认定方面的调整,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将启用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发证书时间、地点
2006 年7月10日 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3:00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办理核发证书事宜。
二、 核发证书范围:
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合格,且其受聘考级机构已在文化部备案的考官,在此次核发范围之列。
三、 有关收费事宜:
1、各考级机构按照实际申报数量交纳费用75元/人(含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退还证书工本费15元/人。
2、汇款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664018001698043
四、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13423 (010)64891166转2305
传 真:(010)64813423
联 系 人:刘建华 傅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办公楼2305室
邮 编:100029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抄报:文化部教科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06 年6 月19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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