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关于监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通知
艺考中[2006]002号
各考级机构:
根据《文化部教科司关于做好2006年暑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从7月10日起正式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以下简称“考级证书”)进行监制,现将有关监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制条件
1、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考级机构核发的考级证书;
2、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开考专业,且该专业在目录范围之内的考级证书;
3、被监制考级证书应为通过所报级别考试可以核发给考生的考级证书。
二、监制内容
考级证书所及内容,主要包括:考级机构名称及公章,考生姓名、性别、年龄等,考级专业,考级级别等。
三、监制方法
1、在考级证书下端中间位置印制“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字样;
2、在考级证书下端靠左位置打印或者粘贴“二维条形防伪码”。 “二维条形防伪码”指示考级证书所有内容项,与证书一一对应。
使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联机程序的考级机构,其考级证书的二维条形防伪码可与考级证书其他项一次打印完成。但在每次打印前,应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提出开通打印程序申请,经考级中心同意后方能打印。
未使用系统联机程序的考级机构,其考级证书的二维条形防伪码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统一配发,并粘贴在考级证书的规定位置。考级中心配发的二维条形防伪码所需数据,由考级机构通过系统脱机程序(下载地址为www.kaojionline.com)上报至考级中心。
四、收费标准
根据《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每证收取技术服务费3元(已包含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15元收费标准内)。
五、收费方式
监制技术服务费由考级机构汇到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指定帐户。
单位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664018001698043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六年七月六日
抄报:文化部教科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200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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