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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4/30]    共阅[989]次

                     艺专办【2005】001号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的通知

各考级机构: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规定,现将申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审核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官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所申请的专业艺术学习经历。专业艺术学习经历包括学历教育学习经历与非学历教育学习经历。

2.具有5年以上的艺术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对于具有艺术专业职称中级以上者,艺术或者教育工作经历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3.了解有关艺术考级政策、法规、文件,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熟悉并掌握执考专业艺术考级教材和各级别标准。

5.具有扎实的艺术基础知识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6.具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二、申报材料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kaojionline.com)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考级机构将经初核符合申报条件、填写真实的申报材料报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4月受理各考级机构上报的考官审核材料,5月进行评审,6月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公布评审结果并核发证书。

本年度考官审核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13423  (010)64891166转2305

    传    真:(010)64813423

    联 系 人:刘建华   傅  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中国艺术研究

          院办公楼2305室

    邮    编:100029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抄报: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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