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广泛地发现音乐人才和进一步培养优秀音乐人才,经与中国音乐学院附中领导研究决定,凡获得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2005年以后(含2005年)颁发的声乐专业(民族、美声)、民族器乐、西洋管弦乐器(弦乐)、钢琴专业九级考级证书的考生,以及参加中国音乐学院全国考级大赛钢琴专业和民族器乐专业八级一等奖获得者、九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和特等奖获得者,同时符合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招生条件的,今后在报考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相关专业时可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一、 报考条件及办法
1、声乐专业(民族、美声)——只招收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2、民族器乐专业——只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西洋管弦乐器(弦乐)——只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4、钢琴专业——只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5、由当地考级办组织、登记、上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 各考级办须于当年3月16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记表连同该考生所获考级证书复印件、附有考官评语的评审表寄到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逾期将视为该考办放弃上报,恕不予补办。
三、 各考级办上报的考生本人须在4月16日到附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具体手续祥见招生简章)。
四、 考试内容及程序祥见招生简章复试部分。
五、 2005年1月15日下达的《中音考(2005)001号》文件同时作废。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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