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音乐学院全国音乐考级报考简章
一、考级科目
1. 民族管弦乐器:竹笛、唢呐、琵琶、扬琴、中阮、柳琴、二胡、中国鼓、三 弦(以上科目目前均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别);
笙、古筝(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巴乌、葫芦丝(1—7级,7级为最高级别)。
2. 键盘乐器:钢琴(1—10级和表演文凭级)、电子琴(1—10级)、手风琴(1—10级)
双排键电子琴(1—6级)。
3. 西洋管弦乐器:单簧管、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低音提琴、马林巴(以上科目均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别);
圆号、大号、萨克斯、长笛、小军鼓、爵士鼓(架子鼓)、小提琴、古典吉他(以上科目均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大提琴(1—7级)。
4. 声 乐: 少儿歌唱(1—10级)、美声唱法(1—10级)、民族唱法(1—9级)。
5. 基本乐科:(1—6级,包括乐理知识、视唱、练耳)
二、报考要求
1、 凡有一定音乐基础者,儿童、少年、成人均可报名考级。
2、 由于考级报名的全过程实行全国微机联网管理,报考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各栏内容(对填写不完全者,暂不能发给证书),同时交纳报名费、考级费、证书费等考级费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办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办理退报手续。
3、 所有科目每一级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次。
4、 对报考1——4级低级别者,首次报考可由辅导教师根据考级要求和考生的实际水平选择相应的级别报考。对报考5级以上的中、高级级别者,须出示所报级别前一级别的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者原则不赞成跳级报考,对于部分优秀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推荐下,可以破格跳级报考。
5、 报考钢琴专业的演奏文凭级,必须曾获中国音乐学院钢琴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写的《钢琴演奏文凭级》考级教材的规定曲目和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6、 初次报考者,在其演奏(唱)水平达不到所报级别的要求时,考委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水平给予适当定级,但该规定只适用于初次报考者。
7、 报考器乐演奏的考生,所需乐器要求自备,钢琴考生除外。电子琴考场备有琴架,管乐考场备有谱架供考生使用。
8、 报考声乐者,使用伴奏带(CD、VCD),也可自带伴奏。
9、 所有考生均需背谱演奏或演唱,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三、 教材及曲目的选用
教材使用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选的《中国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全国通用教材》、《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通用教材》或其他全国性考级机构的通用教材。根据考试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节。
四、 考级证书的颁发
考试结束后,我考委会将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文化部监制的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对考试不合格(不通过)者只发给由考官签名的评审结果及简要评语的评审表,同时可凭发票退还证书费。其他费用不退。
五、其它事项
1、 考级前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2、 考级结束后七日内,考生可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16882222”查询考级成绩,也可随时登录“潍坊艺术教育网”(www.wfart.cn)查询有关考级信息。
3、 考试结束三个月内,到潍坊考区办公室领取考级证书。集体报名的也可到报名处领取。
4、 考级办公室将为通过八级以上的考生建立优秀考生档案,适时推荐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大赛和文化艺术活动,并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推荐优秀特长生。
5、 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考级办公室将在“潍坊艺术教育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6、 通过九级以上(含九级)的考生,同时符合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的报考条件,经考级办公室推荐,在报考相关专业时可免于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7、 通过九级以上的考生也可作为艺术特长生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
8、 考级证书可作为我市教育局出台的《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中关于能反映考生自身素质的实证性材料,经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后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报名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7月1日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2006年8月8日至8月10日
报名电话:0536——8379319
监督电话:0536——8789774
报名地址:潍坊考区办公室(潍坊市东风西街334号市新华书店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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