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机构是经文化部批准设立,在全国范围内面向社会的美术水平考级机构。
第二条 考级机构以中国美术学院强大的专业学科优势.及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为依托.本着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旨.强调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采用美术自测的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考生对自己的绘画水平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从而在日后的学习中可以更有针对性,作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机构设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作为美术水平考级的常设机构(简称:考级中心),归中国美术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管理,考级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务一名由成教分院领导兼任。下设美术等级考评委员会和考级办公室。
其履行的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
2、组织实施具体的考级工作;
3、审查、确定委托考级的承办单位;
4、负责对委托考级的承办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
5、负责聘请或解聘考官,并对所聘考官向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申请《考官资格证书》;
6、对符合美术水平等级考试程序,经考评委评定,发给相应的美术水平等级证书;
7、主持美术水平考级教学大纲的编导和修订;
8、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发布美术水平考级简章和信息;
9、制定具体考级工作的工作细则。
第五条 美术等级考评委员会的职能为:
1、按照考级教育大纲的要求,制定各等级考题;
2、组织评卷,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等级,根据大纲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确定为达标或未达标。
第六条 考级办公室职能
1、在考级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日常考级的事务性工作;
2、保持对考级承办单位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3、完成考级中心交办的有关考级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考级承办单位是经考级中心委托的具体考试承办单位,考级中心与承办单位以协议形式建立承办关系。同时该合作协议还将报承办单位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方为有效。考级承办单位以考级中心的名义,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权限内开展考级活动,并按协议的规定获得考级经费。
第八条
1、按照考级教育大纲的要求,制定各等级考题;
2、组织评卷,按照考生所报考的等级,根据大纲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确定为达标或未达标。
考级工作程序
第九条 考级中心发出考级简章->考级承办单位组织报名->考级中心向承办单位发出考题一承办单位组织书面考试叶收卷后交考级中心评卷定级一考级中心按评定的等级制作等级证书,并报审批机关和承办单位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叫将证书交承办单位发放。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美术考级经费由中国美术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统一管理和支配,实行单独立项、自收自支,并以协议形式按一定比例上缴中国美术学院,同时接受中国美术学院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遵守国家的物价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中闰美术学院认可,报国家文化部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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